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招标信息

福建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拟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该设备的招标进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Y360BR090CPMB06BD
      1.设备名称: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
      设备数量:96台(四台机组)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 交货时间:3号机组:暂定2012年2月1日
         其它机组顺序相差10个月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出不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交纳现金。
      5.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5月24日~30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6.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608室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马神庙一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7. 联系人:李文 
               电话:010-88023843 
               传真:010-88022055
               电子邮箱:
liwena@cnpe.cc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100840)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608室。如需邮寄,请寄至: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100840)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010年6月11日
      9.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申请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申请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申请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申请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方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与招标设备同类产品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H 所投标的设备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抗震试验。
      (4) 若投标申请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10.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11.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在资格预审时提出联合体申请的投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完成后组成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替换联合体成员.
      12.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380V核岛低压配电柜的采购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或追索的权利。
      13. 若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投标方将保留进一步评估的权利,同时将按照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中给出的投标申请人的排列顺序从中择优选出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
      14.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方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