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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核电工程6.6kV中压配电装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招标公告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方投资组建,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海南昌江核电工程6.6kV中压配电装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CJX360AR128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6.6kV中压配电装置
   设备数量:约100台(见技术规格书)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见技术规格书
(3)交货时间:FCD+24.5个月(1号机组)/ FCD+32.5个月(2号机组)
(4)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点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7月27日~8月4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A座608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4)联系人:李文
    电话:010-88023843   
传真:010-88022055
电子邮箱:
liwena@cnpe.cc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8月27日9:3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600MW级以上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同类产品年销售额不应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
H 投标人必须有该类设备的抗震试验鉴定报告,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不被评审。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6.6kV中压配电装置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